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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刘俊材律师:

       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法律本科学历,江西信丰人,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主任。从1995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法律职业,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在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发表过数十篇文章,出版了近百万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本通》专著,研究的“构建和谐社会量刑原则”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果,使死刑犯在断头台获得生机、起死回生,重大交通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可谓是学者型、专家型律师。被知情人士称为“死刑犯的救命律师”。

在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刘俊材是江西省唯一参加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他义不容辞服从安排,到青藏高原的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和海拔3750米高的泽库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他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志愿者精神爱岗敬业为本职,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克服高原反应、饮食习惯、语言障碍等种种困难,扎实工作、勤于调研,不但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努力和贡献,而且为当地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法律事务、突发事件、信访的处理也取得了良好效果。荣获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政法委授予的“优秀政府法律顾问”荣誉称号、青海省司法厅授予的“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连续两年荣获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的“优秀律师”荣誉证书。

2011年7月,刘俊材律师设立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仍然从事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与众不同,诉讼更专业,辩护更精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尤其,刘俊材主任律师攻研刑法创造的“构建和谐社会量刑原则”,在实践的具体应用中,得到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县(区)法院的法官认同,2012年度使5个死刑犯在断头台获得生机、起死回生(一审死刑二审改判),8个涉命案的被告人得到轻判,3个重大交通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案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被许多知情人士称为“死刑犯的救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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