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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律师是明智选择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10-31 15:15)    点击:695

  更换律师是明智选择

  ——记全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刘俊材典型成功案例

  刘俊材律师简介

  刘俊材,男,1968年5月出生江西信丰,法学本科,婚姻与家庭硕士研究生,民商经济法博士研究生,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咨询热线13607970148。

  从1995年开始至今一直从事法律职业,办理了一千多件案件,在全国各大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网站发表过数十篇文章,出版了近百万字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本通》专著,可谓是学者型、专家型律师。攻研刑法创造的“构建和谐社会量刑原则”,在实践的具体应用中,得到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县(区)法院的法官认同,使死刑犯在断头台获得生机、起死回生(一审死刑二审改判),许多涉命案的被告人得到轻判,被知情人士称为“死刑犯的救命律师”。涉及“伪基站”、强奸、非法经营、职务犯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犯罪案件,有北京、湖北、吉林、青海、内蒙古、广东、福建等全国各地的当事人委托辩护,赢得了很好效果和声誉,成为全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在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是江西省唯一参加司法部、团中央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律师。义不容辞服从安排,到青藏高原的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和海拔3750米高的泽库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志愿者精神爱岗敬业为本职,以服务民生为宗旨,克服高原反应、饮食习惯、语言障碍等种种困难,扎实工作、勤于调研,不但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努力和贡献,而且为当地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法律事务、突发事件、信访的处理也取得了良好效果。荣获青海省黄南州泽库县政法委授予的《优秀政府法律顾问》、青海省司法厅授予的《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并连续两年荣获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的《优秀律师》荣誉证书。

  2014年4月,大余县公安局以开发商蓝某“一房两卖”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蓝某妻子在大余委托了一个律师主任作为辩护人,做了一般性的会见工作,感到不满意,欲再聘请一个专业辩护律师。通过打听和网上查找,了解我是全国著名刑事专业辩护律师,于同年5月2日委托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俊材律师作为蓝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初步了解了基本案情。于是,刘俊材律师向大余县公安局提出了蓝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书面辩护意见,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但公安局没有采纳。随后,在审查逮捕决定期间,刘俊材律师又向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蓝某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辩护意见,同样没有被采纳,仍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决定逮捕。

  一个明显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案件,竟然还是作出批准决定!作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注意到司法机关另有目的,即可能对蓝某集资行为开展侦查。于是,刘俊材律师做蓝某工作,劝他主动向侦查人员交代集资行为,即使有罪,也可以争取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侦查终结,大余县公安局以蓝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向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起诉意见书。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涉案金额近三千万,可能要判处无期徒刑,将案件移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所侦查涉嫌两个罪名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刘俊材律师认为蓝某还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口头提出不构成侦查涉嫌两个罪名的辩护意见,要求退回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辩护意见得到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采纳。

  案件在大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刘俊材律师又向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蓝某不构成侦查涉嫌的两个罪,不能以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起诉的书面和口头辩护意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还是以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向大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从证据不足和犯罪构成要件等方面全面分析,提出蓝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2015年12月8日,大余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蓝某犯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经过一年半多的时间,经过侦查、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开庭审判,终于为无罪辩护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这个案件的成功,进一步体现和展示了刘俊材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风采。在庭审中,刘俊材律师那别开生面精彩的质证和辩护情景,吸引着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以及所有旁听人员,让人震撼!

  蓝某看到判决书,十分感激。他感谢妻子为他聘请了一个全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感谢聪明的妻子快择更换能够胜任辩护的律师。

  有病乱投医,是常态。后悔来得及,是选择。更换就是明智选择。在刘俊材律师办理的成功案件中,几乎的当事人有这样的一个教训和总结。

  当然,律师很多,像刘俊材这样具有丰富的阅历(法律职业二十年,办理全国各地案件一千多件)、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构建和谐社会量刑原则)、扎实的理论水平(心理学硕士和民商法博士研究生)的律师,在全国难以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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